發布者:華網電力發布時間:2016-10-31
1、月度競價模式:
貴公司與我公司簽訂競價交易協議,由我公司代表貴公司進行月度競價購電,為貴公司提供直接分成模式服務,由貴公司與我公司按約定比例分享競價收益。
當年首次實際開始交易的月份到當年12月份不滿1個自然年的,由于時間短于一年不能采用年度協議模式(簡稱長協),故只能采取月度集中競價交易模式。競價價差利潤貴公司得______%,我公司得_____ %。
2、年度長期協議模式(簡稱年度長協):
貴公司與我公司以年為單位簽訂長期購電協議,由我公司集中向發電側團購電量,為貴公司提供固定價差模式服務,即與貴公司確定電量和價格,按約定方式固定讓利。
當年首次實際開始交易的月份到當年12月份滿1個自然年的,我公司承諾以貴公司現行目錄電價為基礎,下降_______ 分/千瓦時(含稅)的價格保證貴公司的意向競爭電量(經貴公司確認)作為貴公司的保底收益,此價差與貴公司現行目錄電價聯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