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者:華網電力發布時間:2017-05-19
電力直接交易方式及規則,根據已發的政策,按周期和交易方式(部分)分類如下:
1、雙邊協商(又有稱長協、自主協商):指市場主體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、電價,形成雙邊交易初步意向后,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。
2、集中競價(又有稱集中撮合):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雙向報價(報價差)的形式。
集中競價規則有高低匹配、統一出清。
高低匹配是指:需求方的最高價差與供求方的最低價差優先匹配,形成價差對一一成交;
其中,匹配原則為:需求方價差-供求方價差=正值或零時,匹配成功;需求方價差-供求方價差=負值時,匹配不成功;
統一出清是指:在高低匹配的原則下,選取匹配成功的最后一對價差對的算術平均值,作為全部參與方的出清價差,這個價差即統一出清價差。
3、掛牌交易(又有稱掛牌招標、雙邊掛牌):指市場交易主體通過電力交易平臺,將需求電量或可供電量的數量和價格等信息對外發布要約,由符合資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該要約的申請,經安全校核和相關方確認后形成交易結果。
4、其他:
合同電量轉讓(又有稱合約電量轉讓):市場主體可以通過合同電量轉讓交易,對簽訂的中長期交易合同電量進行調整。交易后,由新的替代方按交易結果全部或部分履行原交易合同,交易雙方應簽訂轉讓交易合同,送電力交易機構登記。
發電權交易、發電權置換交易:專指電廠方的合同電量轉讓。